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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州市德清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7阅读量:331

根据《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德人〔2009〕24号),现将2019年德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文化课教师( 26 人)

初中语文2人、初中社会2人、小学语文15人、小学数学6人、小学信息技术1人。

2.技能课教师( 3 人)

小学音乐1人、小学体育1人、小学美术1人。

3.幼儿园教师(3 人)

学前教育3人。

二、招聘对象

1.文化课和技能课教师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浙江户籍。

⑶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德清户籍。

2.幼儿园教师

⑴2018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浙江户籍。

⑵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的社会人员,德清户籍。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历届生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9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相应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研究生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

3.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应聘语文教师岗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4.考生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科报考对应的学科,或按专业对照表(附件1)中所列专业报考对应的学科。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限报小学相应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5.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岗位;具有初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小学相应岗位;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的,只能报考小学相应岗位;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的,只能报考学前教育岗位。

6.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将核减数和取消招聘计划数纳入小学语文岗位,并在“湖州·德清”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栏目予以公布。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2019年5月4日9:00—16:00;德清实验学校(德清县舞阳街道曲园南路466号)。

2.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2019年德清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②身份证与户口簿;③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④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⑤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所学专业为师范类证明;⑥普通话等级证书;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与地点:5月11日9:00—13:30;德清二中(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街528号)。

(二)笔试与面试

笔试时间初定5月12日,面试时间初定5月25日,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笔试、面试公告届时发布在“湖州·德清”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栏目(县教育局—公告公示栏,网址:http://www.deqing.gov.cn/col/col125/index.html),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责任自负。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语文、数学信息技术学科按高考要求命题;社会学科按中考要求命题;音体美学科的专业知识为现行初中加高中教材知识;学前教育学科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

⑴文化课教师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招聘计划3名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即按照上课环节进行无学生的授课。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的,则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 +模拟上课成绩的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⑵技能课教师、幼儿园教师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招聘计划3名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满分各为100分,合格分各为60分,其中一项未满60分的,则取消招聘资格。

模拟上课:按照上课环节进行无学生的授课。

技能测试:音乐为弹琴、唱歌和舞蹈;体育为队形口令、投掷和短跑;美术为简笔画、石膏素描和变体美术字;学前教育为绘画、弹唱、舞蹈。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 +模拟上课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的3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模拟上课成绩次序排位高的在前)。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则取消招聘资格。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程序的,则推迟体检、考察,待公示无异议后,再参加选岗及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资格保留1年。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均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州·德清”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由本人负责处理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或聘用关系。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实行“阳光选岗”,即:按入围者所报考学段的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学校,再按规定办理新增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5年,未满5年的不得调离德清县教育系统。

五、其他事项

1.户籍以2019 年5月3日户籍为准。生源地视作户籍所在地。

2. 2019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留学人员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5月 3日之前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其中2019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4.本公告由德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8367916、806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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