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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意见:任职企业的博士后全部确认为副研究员

发布时间:2018-11-01阅读量:987

今后,我省留任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将全部确认为副研究员职务。为鼓励博士和博士后到企业从事科研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省科学技术厅日前印发意见规定,博士学历的企业研发岗位人员,原则上必须聘任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后工作期间取得标志性重大成果的,经评审可直接晋升研究员职务。这是对我省科研人员职称制度的进一步深化。

以往,由于大量企业创新成果在科研系列的职称评定中难以获得认可,所以尽管“科学家”是无数科研人员的毕生追求,但受限于论文、奖项等职称评定“硬杠”,大批服务企业的科研人员只能选择申报工程系列职称,成了“工程师”。这导致“评价与使用脱节”,也阻碍了更多优秀科研人才投身企业发展。

据悉,此次改革将进一步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从而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针对在我省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单位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服务工作的企业科研人员,今后更注重考察其将先进技术或理论用于实际工作的能力、开拓性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实际效益;对于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则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范巍告诉记者,浙江的这项职称改革,集中体现分类评价的职称制度改革导向,有望鼓励科研人员积极面向企业科研的“主战场”,从而有效提升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同时,改革也有效拓宽了博士后的职业发展路径,对优化人才成长路径、增强人才社会认可具有深远意义。

目前,大批优秀科研人才服务于我省各地企业,为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发挥了巨大作用。据统计,全省历年累计进站博士后总数达到8000多人,仅今年就招收愽士后研究人员1200多人,其中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520多人。目前,全省企业拥有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202家,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477家。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围绕“八大万亿”产业培育,我省正在努力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的企业科研人员职称评聘机制,使科研人员职称评价体系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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