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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人员,这件事和你升职加薪有极大关系!

发布时间:2019-03-08阅读量:779

近期,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这是规范和推进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哪些人适用此规定,继续教育又要学习哪些内容——

1、哪些人员适用此规定?

全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人员,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兼职档案业务人员。

2、继续教育内容有哪些?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档案专业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档案专业人员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应当掌握的档案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3、学时有要求吗?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的初任培训是档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上岗1年内应当参加初任培训;且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不少于80学时。

4、哪些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可以计入学时?

档案专业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档案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与教育培训相关的档案业务实践活动;参加档案远程教育;参加档案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5、参加继续教育对考核评价、岗位聘用有影响吗?

档案专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档案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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