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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

发布时间:2025-07-30阅读量:14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利好消息,一起了解↓↓
申报对象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4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事项进行在线办理,或前往所在辖区乡镇(街道)人社窗口申领。

  目前,湖州市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已开始受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
  • 市本级

  • 湖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72-2200160

 

  • 德清县

  • 德清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72-8251879

  • 长兴县

  • 长兴县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中心

    0572-6028515

  • 安吉县

  • 安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72-502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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