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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7-11-06阅读量:884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最低工资标准,是目前调节企业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从1994年至今,浙江省已1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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