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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23阅读量:1667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合理确定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保障基金运行

要求省内各地综合考虑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待遇提高、促进就业试点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职工提升技能等工作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切实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续。

因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当地财政按规定调剂补贴。

经测算,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预计全省失业保险金月平均领取水平将从当前的1335元提高到1531元(含最低工资调整因素),人均增资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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