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创业服务,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6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调整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关于高校毕业生在浙部分就业手续
1.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约鉴证手续的办理;
2.取消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调整手续的办理;
3.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办理;
关于高校毕业生跨省就业手续
4.高校毕业生从省外就业调整至省内的,凭劳动合同开具《调档函》或《接收函》;
5.高校毕业生从省内就业调整至省外,根据接收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572-2059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