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校就读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求职创业就业补贴,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时关注高校通知哦!
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注意: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
申请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
3月15日至3月3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 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已纳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的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可以免于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
3月16日至4月8日, 各高校将进行资格初审。
1. 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
2. 其余申请人:学校资格审查、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后,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学校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拨付。
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按照文件要求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否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自负哦。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除了退回补贴资金,还将在本人档案中记入不良记录。

浙公网安备 330502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