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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份湖州市就业创业主要政策清单,建议收藏~

发布时间:2019-02-02阅读量:1121

1、创业租金补贴

主要内容:重点人群初次在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大学生每年按经营场地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其他重点人群每年按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1号)

2、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大学生初次创办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等我市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5万元、第二年补贴3万元、第三年补贴2万元。大学生初次创办其它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其他重点人群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法定代表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1号)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主要内容: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1号)

4、创业典型评选奖励

主要内容:每年选树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并给予1万元的创业典型奖励。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1号)

5、创业示范补贴

主要内容: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奖,经营实体和注册地均在湖州市的创业项目,可以享受5000元-20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17〕2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1号)

6、创业项目征集、采用补贴

主要内容:对征集入选人力社保部门创业项目库的项目,给予每个 2000元的征集补贴;创业项目被采用、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每采用1次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采用补贴。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17〕28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1号)

7、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主要内容:对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市级就业创业指导站,每年根据其工作绩效情况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1号)

8、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补贴

主要内容: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孵化基地)的,由当地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的补贴,分三年到位,第一年按补贴总额的40%拨付,第二、三年根据其工作绩效按补贴总额的30%分别拨付。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17〕2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1号)

9、创业孵化补贴

主要内容: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孵化成功的企业户数享受创业孵化补贴。成功孵化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5000元,成功孵化其他创业企业的,补贴标准为每户5000元。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17〕28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1号)

10、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鼓励培训中介机构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对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可按照最高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1号)

11、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在30万元的基础上按每增加1名合伙人增加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60万元。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以下统称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湖州市去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湖银发〔2017〕32号)

1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

13、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单位实际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

1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对城乡劳动者(本市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本市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到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1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湖人社发〔2012〕262号)

15、实训生活补贴

主要内容:经学校推荐到湖州已正式建立及备案的实训基地(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开展实训活动的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已与湖州市建立地校合作关系的高校学生在湖企业参加实训的均可申请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1号)

16、一次性用工补贴

主要内容:已正式建立及备案的实训基地(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以及吸纳地校合作关系的高校学生在湖参加实训的企业,对组织大学生实训且实训结束后直接招用满3个月的,按人数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补贴。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1号)

17、应聘补贴

主要内容:对应邀参加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在湖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湖州市外高校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按照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1号)

18、招聘补贴

主要内容:对参与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赴中西部等地区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按照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元/人次的补贴上限标准,补贴赴外招聘活动城市间往返交通费、活动期间的住宿费。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1号)

19、一次性交通补贴

主要内容: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建档立卡人员,在就业单位工作满3个月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当地就业管理服务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于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来我市实现就业创业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湖州市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就业脱贫工作的通知》(湖人社发〔2018〕99号)、《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就业脱贫工作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湖人社发〔2018〕105号)、《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就业扶贫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含申领时已失业的人员), 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1号)、《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湖人社发〔2018〕6号)

21、稳定岗位补贴

主要内容: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减员或减员率低于全市年末登记失业率的,可以申请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减员率是指企业减员人数(不包括退休、死亡、入伍和升学人员)与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政策依据:《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湖人社发〔2015〕2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区2015年及以后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湖人社发〔2016〕63号)

22、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政策

主要内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执行时间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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