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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出台来吴务工人员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18阅读量:842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复工后的用工保障工作,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区所有非公企业,在我区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

二、给予企业包车补助  

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给予自行返吴员工补贴  

对2月25日前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来吴的企业员工,车票费用全额补贴;对2月26日至3月5日来吴的企业员工,减半补贴。对于自驾等其他途径返吴员工,在2月25日前返回的,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标准给予补贴,确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2月26日至3月5日来吴的,减半补贴。

四、落实专车接送  

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员工,可由政府组织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等方式负责接送,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保障。

五、建立协作网络  

在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和高校设立“劳务协作站”“引才联络站”,按照为吴输送人力资源数量,给予站点最高10万元的工作补助。

六、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非公企业引进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引进10人以上的,每人补贴200元。

七、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  

我区非公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吴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补助。

八、补贴奖励申报方式  

补助、奖励和补贴由各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生活补助由政府发放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员工;介绍员工奖励由政府发放给介绍主体;包车补贴由政府发放给企业。各有关企业要加强管理,必须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5月15日止,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另有规定的,吴兴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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