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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州市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

发布时间:2021-08-10阅读量:885

近日,湖州市统计局公布了《2020年湖州市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2020年,湖州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4053元,比上年增加7508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6.3%。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7620元,比上年增加7989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6.5%。
  2020年,全市四上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909元,比上年增加2461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7%。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4320元,比上年增加2400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6%。

附注:

1.指标解释

(1)四上单位:指的是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非私营法人单位是指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私营法人单位是指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企业的单位。
(3)单位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4)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5)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辖区内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5人及以上)。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从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除上述企业外其他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

4.行业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公布办法

根据2020年国家和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年报制度规定,市级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省统计局统一测算反馈,市级不再对外发布全社会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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